公告信息: | |||
采购项目名称 | ****总队“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”**支队装备建设项目标段六 | ||
品目 | 货物/设备/政法、消防、检测设备/消防设备 | ||
采购单位 | **** | ||
行政区域 | 市辖区 | 公告时间 | 2024年05月13日 16:34 |
首次公告日期 | 2024年04月11日 | 更正日期 | 2024年05月13日 |
更正事项 | 采购结果 | ||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| |||
项目联系人 | 谷工 | ||
项目联系电话 | 0563-****233 | ||
采购单位 | **** | ||
采购单位地址 | **省**市**区昭亭中路179号 | ||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| 文助理0563-****762 | ||
代理机构名称 | **** | ||
代理机构地址 | **市梅园路香江金郡**12栋3楼 | ||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| 谷工、翟工0563-****233、0563-****102 | ||
附件: | |||
附件1 | ****总队“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”**支队装备建设项目标段六 更正公告第(2)次.docx |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****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****总队“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”**支队装备建设项目标段六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04月11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结果
更正内容:
本项目 标段六第二包 中标公告 中
“中标(成交)金额:789000.****000(万元)”修改为“中标(成交)金额:78.9000(万元)”
更正日期:2024年05月13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(一)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****、****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**省**市**区昭亭中路179号、**市梅园路香江金郡**12栋3楼,联系电话:0563-****762、0563-****233。
(二)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****政府采购法》、《****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1、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.1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1.2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1.3被质疑人名称;
1.4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1.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1.6必要的法律依据;
1.7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2.1提起质疑****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2.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2.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2.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2.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****
地址:**省**市**区昭亭中路179号
联系方式:文助理0563-****762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****
地 址:**市梅园路香江金郡**12栋3楼
联系方式:谷工、翟工0563-****233、0563-****102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谷工
电 话: 0563-****233